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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票据出现后应该怎么处理

来自:临沂言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6/23 统计:2592
核心提示:跨期发票是指非当期会计年度取得发票。以今年为例,当期会计期间即为2021年1月18--2021年12月31日,跨期了的发票就是2021年之前年度取得的各类发票。
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跨期票据”,年终结账后,跨期的发票应该怎么办呢?在处理这些票据时,又该注意哪些发面呢?跟小诺一起来看看吧~
跨期发票是什么
跨期发票是指非当期会计年度取得发票。以今年为例,当期会计期间即为2021年1月18--2021年12月31日,跨期了的发票就是2021年之前年度取得的各类发票。
原因
企业真实发生的各类费用,如果报销及时,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而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也会存在部分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年底结账前取得发票,或虽已取得发票但来不及在结账前报销。这部分费用就在次年报销入账,从而形成了跨期发票。以2020年度为例,企业取得的跨期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2019年的发票被遗忘,没有及时计入到2019年账中,在2020年报销入账;
2.2019年发生的费用,报销人员没有及时在年底结账前报销,财务人员在2020年才取得发票;
3.对方已将发票在2019年开出,但全部货款在2020年度才全部支付完毕,所以2020年才收到发票的。

如何处理

1.取得跨期发票,当年还未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第34号)第六款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业务发生在2020年,且能确定相关发票可在2021所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之前取得的,是可以按照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计入到2020年账中的。

2.取得跨期发票,年院成汇算清缴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小诺再次提醒大家,跨期票据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涉及税务补缴、滞纳金和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从而影响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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